第一条 为规范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委员会的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委员会是本会依据专业方向和会员组成特点而设立的从事专项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工作机构的全称为:重庆商用密码行业协会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专业委员会。简称:密评专委会。
第四条 密评专委会的宗旨是:宣传、贯彻商用密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商用密码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推进密评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开展相关技术标准的研制和推广,为商用密码应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 密评专委会遵循依法、诚信、平等、公开、自律、规范的原则开展活动。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商用密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组织开展自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项目规范管理、评估活动质量检验、评估工作培训、技术支撑、信息收集、评选表彰先进等工作;
(三)加强交流与合作,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增强凝聚力;
(四)制定行规行约,反对不正当竞争,促进自律协调机制建设;
(五)开展商用密码技术交流、培训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六)参与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领域行业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相应领域内的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
(七)承担协会委托或授权的工作。
第七条 密评专委会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加入本会并履行会员义务;
(二) 七家发起单位为首批专委会成员;
(三) 具有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机构资质,在本市实施完成5个及以上系统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
(三)遵守密评专委会管理制度,信誉良好。
第八条 密评专委会是在理事会领导下的重庆商用密码行业协会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行业发展和规范的组织者,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实行备案制,重要人事事项、财务开支预算等,须经理事会审批后执行。
密评专委会对外发布信息应当使用全称,并事先向本会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密评专委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主持日常工作每届任期1年,可连任。
第一届主任单位或人选,由协会秘书长在符合条件的密评专委会成员单位中提名。
以后每届主任单位或人选,由专委会的成员单位进行选举,并报协会理事会议批准,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专委会发展规模,可增设副主任单位。
第十条 主任因故不能正常履职时,由其所在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代行职责,并报理事会备案;
主任单位在密评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出现其它不适合履行主任职责情形时,由协会理事长办公会决定停止其职务,另行指定符合条件的密评专委会成员担任,并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主任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协会理事单位,且具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资质;
(二)在重庆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工作人员不低于15人。
(三)无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
第十二条 专委会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专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条例。
(三)负责专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安排和考核。
(四)负责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五)负责专委会工作重要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密评专委会成员的权利:
除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外,享有如下权利:
(一)有参与专委会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专委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有向专委会反映情况,寻求支持的权利。
第十四条 密评专委会成员的义务:
除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外;承担如下义务:
(一)拥护和执行本管理办法,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参与公平竞争,遵守自律公约,规范市场行为;
(三)团结协作,交流沟通,保持工作联络人相对稳定。
第十五条 财务
密评专委会财务工作由协会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由理事会议负责解释。